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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

某省全部利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重点水利枢纽工程,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计划于2018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招标人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并于2018年9月8日向具备承接本项目能力的A、B、C、D、E五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2018年9月9日至2018年9月12日购买了施工招标文件,并在2018年9月13日上午组织了现场踏勘,并让前来的企业依次进行了签到。招标文件中规定,2018年9月28日下午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五家投标人均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照规定,提交了投标文件。2018年9月29日下午3时,由当地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并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共有七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委员会于2018年10月28日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采用的是综合评估法,B、A企业的综合得分分别为第一名和第二名。由于B企业的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2018年11月1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2018年12月5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招标人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哪些情形下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2.请指出招标文件发放和踏勘环节的不妥之处,请分别说明理由。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5.招标人确定A企业为中标人是否违规,请说明理由。
6.合同签订的日期,是否违规?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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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合同工期为30周,合同价为827.28万元(含规费38万元),其中,管理费为直接费(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的18%,利润为直接费、管理费之和的5%,营业税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率分别为3%、7%、3%和2%;因通货膨胀导致价格上涨时,业主只对人工费、主要材料费和机械费(三项费用占合同价的比例分别为22%、40%和9%)进行调整;因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工程,业主既补偿成本又补偿利润。<br>该工程的D工作和H工作安排使用同一台施工机械,机械每天工作一个台班,机械台班单价为1000元/台班,台班折旧费为600元/台班。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4-1所示。<br>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br>事件1:考虑物价上涨因素,业主与施工单位协议对人工费、主要材料费和机械费分别上调5%、6%和3%。<br>事件2:因业主设计变更新增F工作,F工作为D工作的紧后工作,为H工作的紧前工作,持续时间为6周。经双方确认,F工作的直接费(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为126万元,规费为8万元。<br>事件3:G工作开始前,业主对G工作的部分施工图纸进行修改,由于未能及时提供给施工单位,致使G工作延误6周。经双方协商,仅对因业主延迟提供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业主按原合同工期和价格确定分摊的每周管理费标准补偿施工单位管理费。<br>上述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业主提出索赔并提供了相关资料。<br>【问题】<br>1.事件1中,调整后的合同价款为多少万元?<br>2.事件2中,应计算F工作的工程价款为多少万元?<br>3.事件2发生后,以工作表示的关键线路是哪一条?列式计算应批准延长的工期和可索赔的费用(不含F工作工程价款)。<br>4.按合同工期分摊的每周管理费应为多少万元?发生事件2和事件3后,项目最终的工期是多少周?业主应批准补偿的管理费为多少万元?某市政府投资的一建设工程项目,项目法人单位委托某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代理项目施工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了招标控制价。招标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l:招标信息在招标信息网上发布后,招标人考虑到该项目建设工期紧,为缩短招标时间,而改用邀请招标方式,并要求在当地承包商中选择中标人。 事件2:资格预审时,招标代理机构审查了各个潜在投标人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技术能力。 事件3:招标代理机构设定招标文件出售的起止时间为3个工作日;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为120万元。 事件4: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3人、招标人代表l人,该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l人组成。 事件5: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向其提出降价要求,双方经过多次谈判,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价比中标价降低2%。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3周后,退还了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问题】 1.说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主要依据。 2.指出事件1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3.说明事件2中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预审时还应审查哪些内容。 4.指出事件3、事件4中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5.指出事件5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开关柜基础型钢安装完毕后,需可靠接地,配电室内接地线应与基础型钢焊接,且不少于2处,焊接面为扁钢宽度的( )倍。 某生态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分为两个包件(包件1为土建工程,包件2为生态净化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同时进行全程电子化招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有以下情况发生:包件1:招标人希望中标人甲在原中标价基础上再优惠三个百分点,即由其中标价5250万元调整为5092.5万元,以便达到节省投资的目的。招标人与中标人甲进行了协商,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合同签订时,招标人给出了两种合法方法处理。<br />第1种:书面合同中填写的合同价格仍为5250万元,由中标人甲另行向招标人出具一个优惠承诺函,在合同结算时扣除。这种方法的好处是在合同信息报送时不易被行政监督部门发现,缺点是优惠后的中标价无法进行合同备案,万一今后发生法律纠纷,无法在法庭上被采信。<br />第2种:书面合同中的合同价格直接填写为优惠后的5092.5万元,同时双方在进行合同信息报送时附加一个补充说明,详细阐明理由。这种方法的好处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双方发生争议,可以直接按照合同信息报送的有关内容进行认定,缺点是在进行合同信息报送环节,就可能被行政主管部门发现问题,并有被处罚的可能。<br />权衡再三,招标人选定了第1种处理方法,双方同时协商一致,在合同信息报送后,再另行签订一份合同,将合同价格调整为5092.5万元。<br />包件2:招标人向中标人B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中标价格低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数的20%,招标人表示非常担心其价格低于成本。为保证合同履行,招标人提出中标人B需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价10%的履约担保金额基础上,增加中标价5%,按即中标价的15%提供履约担保,否则不与其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标人B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只愿意提供中标价10%额度的履约担保。为此,招标人以中标人B未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交履约担保为由,取消其中标资格,直接与排名第二C的中标候选人签订了合同。<br />问题:<br />1.包件1中,招标人要求中标人甲在原中标价基础上再优惠三个百分点的做法是否违法?如果中标人甲同意优惠,并按优惠价签订协议是否违法?如果上述行为违法,简述由此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br />2.包件2中,签订合同协议时,招标人是否可以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基础上,提高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人B不同意提高履约担保金,是否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为什么?<br />3.为确保合同有效履行,招标人如果想预防过低投标价中标,防范合同履约风险,招标人是否可以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好一个增加履约担保金额的界限和增加幅度?南方某市堤防工程,发包人市水利局与承包人企业C依据《水利水电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的项目包括土方填筑和砌石护坡。其中土方填筑2000万m3,单价为10元/m3;砌石护坡150万m3,单价40元/m3。合同规定:<br />(1)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工程量的变化超过20%时按变更处理。<br />(2)工程施工计划为先填筑,填筑全部完成后再砌石护坡。<br />(3)发包人指定的采石场距工程现场10km,承包人的运输强度为5000m3/d。<br />在土方施工中,由于以下原因引起停工:<br />(1)合同规定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时间为当年的10月3日,发包人由于征地拆迁原因,实际移交时间延误到10月8日晚。<br />(2)10月6—15日工地连降大雨,属于不利自然条件,在降雨期间全部暂停施工。<br />(3)10月28日至11月2日,承包人的施工设备发生故障,主体施工发生施工暂停。土方填筑实际完成3600万m3,经合同双方协商,对超过合同规定百分比的工程量,单价增加了3元/m3;土方填筑工程量的增加未延长填筑作业天数。<br />承包人填筑设备停产一天损失3万元,人工费1.5万元。<br />在工程施工中,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的采石场开采了50万m3后,该采石场再无石料可采,监理工程师指示承包人自行寻找采石场。<br />承包人另寻采石场发生合理费用50000元。<br />新采石场距工程现场30km,经合同双方协商,石料运输距离每增1km,运费增加1元/m3。<br />采石场变更后,由于运距增加,承包人的运输强度为4000m3/d。<br />采石场变更以后,造成施工设备利用率不足并延长了砌石护坡的工作天数,经合同双方协商,从使用新料场开始,按照5000元/d补偿承包人的损失。<br />工程延期中,承包人的管理费、保险费、保函费等损失为8000元/d。<br />问题:<br />1.承包人申请索赔工程延期多少天?<br />2.土方填筑应结算的工程款是多少?<br />3.承包人应得到费用补偿为多少?<br />4.承包人应向市水利局提供的索赔文件有哪些?承包人应提供哪些索赔证据?中部某市为提升城市防洪能力,改善流域生态环境,拟对当前水系进行综合治理,工程任务以堤防加固为主,兼顾河道整治。该工程位于汉江某二级支流上,目前正处于初步设计阶段。其建筑工程包括堤防加固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br />已知:<br />(1)堤防工程4204.64万元,河道整治工程1055.89万元,导流工程150万元,施工交通工程132万元,辅助生产厂房、仓库和办公用房100万元,交通工程中对外公路工程86万元、运行管理维护道路工程120万元,供电设施工程89万元,施工供电工程54万元,施工房屋建筑工程92万元,其他施工临时工程30.38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11.85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58.31万元,独立费用764.73万元,基本预备费为工程一至五部分投资合计的5%,价差预备费不计。<br />(2)值班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工程投资按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百分率计算:<br />1)枢纽工程:<br />投资≤50000万元时,取1.0%~1.5%;<br />50000万元100000万元时,取0.5%~0.8%。<br />2)引水工程:取0.4%~0.6%。<br />3)河道工程:取0.4%。<br />(3)室外工程按房屋建筑工程投资(不含室外工程本身)的15%~20%计算,本工程取下限。<br />(4)其他建筑工程投资按照主体建筑工程的3%计算。<br />(5)建设征地移民补偿静态投资890.96万元,环境保护工程静态投资145.84万元,水土保持工程静态投资167.02万元。<br />问题:<br />1.计算房屋建筑工程投资。<br />2.计算建筑工程投资。<br />3.计算工程部分静态投资。<br />4.计算静态总投资。<br />以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隶属水利局下的某区水文总站(以下称“采购人”)已按计划,于2016年在某区新建了一座水文站。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三年环保行动计划”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决定利用中央专项环保资金进行新型特种水质监测设备的临时采购,采购合同估算价150万元。由于该新型设备不在当地的集中采购目录中,货物类的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2018年11月采购人委托某招标代理机构依照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采购。期间共有五家供应商参加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按照规定完成了评审工作,并依次推荐了A、B、C三家供应商为第一、第二、第三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规定,确定了A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布期间,B供应商按照质疑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称A供应商生产的设备有两个关键技术参数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经与采购人研究决定,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了原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了重新评审,并由原竞争性磋商小组就这两个技术参数向A供应商提出了书面澄清的要求。A供应商及时提交了澄清说明,强调了该公司生产技术水平完全可以生产出满足采购(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的设备,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竞争性磋商小组重新评审后,认为A供应商投标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判定应否决A供应商的投标,并重新依次推荐了B、C、D三家供应商为第一、第二、第三成交供应商。随后,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一的B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随后,A供应商向区财政局进行了投诉,再次重申其投标文件完全符合要求,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重新评审并无任何法律依据,要求恢复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区财政局于2019年1月作出处理决定,驳回投诉。A供应商不服,随即向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2019年2月,市财政局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区财政局的决定。A供应商表示不服处理结果,准备在规定的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r />问题:<br />1.本次采购活动是否适用《政府采购法》,并请说明理由?<br />2.根据组织实施主体的不同,政府采购分为哪几种形式?本项目除了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采购外,采购人是否可以自行采购?<br />3.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重新评审是否妥当?对于招标或竞争性磋商项目,请列举出可以重新评审的情形。<br />4.请指出重新评审和复核两者最明显的区别。<br />5.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A供应商如果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谁将作为被告?<br />简述理由。2018年10月8日某省A水利投资公司就一水利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B水利工程公司与其他三家水利总承包企业参加了投标,B水利工程公司中标。2018年11月16日,A水利投资公司向B水利工程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中标价格8000万元人民币,要求12月25日签订工程承包合同,12月28日开工。中标通知书发出后,B水利工程公司按A水利投资公司的要求提出,为抓紧工期,应该先做好施工准备,后签工程合同。A水利投资公司同意了这个意见。之后,B水利工程公司进入了施工现场,平整了场地,将水上打桩桩架运入现场,并配合A水利投资公司在12月28日打了若干根桩,完成开工仪式。工程开工后,双方正式了签订承包合同,但此后不久便发生了合同争议。A水利投资公司要求B水利工程公司将土方工程分包给C公司,而B水利工程公司以招标文件没有要求必须分包而拒绝。2019年3月1日,A水利投资公司明确函告B水利工程公司:将“另行落实施工队伍。”于是,B水利工程公司只得诉至工程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法庭上B水利工程公司指出,A水利投资公司既已发出中标通知书,就表明招投标过程中的要约已经承诺,按《招标投标法》规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是A水利投资公司的法定义务。因此,B水利工程公司要求A水利投资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560万元。A水利投资公司辩称:虽然已发了中标通知书,但这个文件并无合同效力,且双方尚未签订合同,不存在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A水利投资公司有权另行确定合同相对人。<br />问题:<br />1.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为什么?<br />2.发出中标通知书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为什么?<br />3.中标通知书中约定签订合同的日期是否有不妥,为什么?2017年,某供水公司投资一供水水源项目。为了避免售水的市场风险,供水公司在2017年2月15日与企业甲依照法定程序以价格0.35元/m3依法签订了供水合同。考虑到该供水工程建设难度较大,合同约定:若供水工程建成,则供水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价格给企业甲供水;若供水工程项目取消,则所签合同不发生任何效力。项目建设过程不涉及供水线路改造。2018年6月15日,供水水源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供水公司考虑到供水市场水资源紧缺现象,以及与甲企业签订的供水单价过低,于2018年5月31日以0.5元/m3的价格将水全部售于乙企业。签订合同时,企业乙并不知道供水公司已与企业甲签订了供水合同。<br />问题:<br />1.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供水公司与企业甲签订的合同属于哪种合同生效的情形?<br />2.供水公司供水工程完工后,企业甲要求供水,供水公司的解释是,在供水工程完工前,与企业甲所签供水合同并未生效,因此,供水公司不受此约束,将水以更高的价格售于企业乙是合情合理的,试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说明供水公司的说法是否正确?<br />3.若企业甲坚持要求供水的主张,可考虑哪种争议解决方式?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企业甲的诉讼?<br />4.若供水公司供水给企业甲,应向企业乙承担什么责任?